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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企询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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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注册
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
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
个人独资/合伙企业登记注册
集体所有有制(股份合作)企业登记注册
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
内/外资变更、注销登记
企业年检
 
工商注册
内资企业登记注册
1.办理流程:

工商局名称核准→指定银行注入资金→出具验资报告→工商局办营业执照→刻章→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→国/地税登记→银行开户→划转资金

2.所需文件:
     1. 企业拟设定的名称,最好3个以上,以防重名
     2. 股东、法人身份证原件、出资比例
     3. 法定代表人一寸照片一张,个人简历一份(从18岁起)
     4. 经营范围
     5.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、租赁协议
     6. 银行开具的入资证明
3. 应具备的条件:
     有限责任公司
     1. 股东为1个(含1个)以上50个(含50个)以下;
     2.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,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%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。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%,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,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;
     3.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    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 1.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,应当有2个(含2个)以上200个(含200个)以下的发起人;
    2.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;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%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,可以分期缴付。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%,超出部分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;
    3.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    个人独资企业
    1.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;法律、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,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;
    2.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,名称中不得使用“有限”、“有限责任”或“公司”字样;
    3.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;
    4.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    合伙企业
    1.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    2. 有书面合伙协议;
    3.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;
    4.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,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“普通合伙”、“特殊普通合伙”、“有限合伙”等字样;
    5.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。
    集体所有制(股份合作)企业
   
1. 股东必须是2个(含2个)以上;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%;
    2. 注册资金要求:最低要求3万元,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。
    3.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
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

1.办理流程:

工商局名称核准→商务局审批→工商局办营业执照→刻章→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→→统计登记→办理外汇登记证→海关局登记→开立外汇存款账户→国/地税登记


2.所需文件:
  • 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
  • 企业拟设定的名称
  • 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
  • 法定代表人一寸照片一张,个人简历一份(从18岁起)
  • 经营范围
  •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、租赁协议

  • 3.应具备的条件
        1.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:
          中方:投资者为企业的,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兴办的中外
          合资(作)高新技术企业,中国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出资。
          外方:投资者为企业的,出具企业所在国(地区)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;投资者为自然人的,提交
          其身份证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。
        2.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。外商投资的股份
         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。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%。股东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
          权、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,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。
        3.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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