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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我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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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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鼎钧大厦B座120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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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:10008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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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10-62631699,626317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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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011218543徐先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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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11100058李小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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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:010-626317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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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箱:liyi200407@163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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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注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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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资企业登记注册
1.办理流程:
工商局名称核准→指定银行注入资金→出具验资报告→工商局办营业执照→刻章→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→国/地税登记→银行开户→划转资金 |
2.所需文件:
1.
企业拟设定的名称,最好3个以上,以防重名
2.
股东、法人身份证原件、出资比例
3.
法定代表人一寸照片一张,个人简历一份(从18岁起)
4. 经营范围
5.
经营场所产权证明、租赁协议
6.
银行开具的入资证明
3.
应具备的条件:
有限责任公司
1.
股东为1个(含1个)以上50个(含50个)以下;
2.
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,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%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。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%,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,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;
3.
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股份有限公司
1.
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,应当有2个(含2个)以上200个(含200个)以下的发起人;
2.
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;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%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,可以分期缴付。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%,超出部分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;
3.
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个人独资企业
1.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;法律、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,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;
2.
有合法的企业名称,名称中不得使用“有限”、“有限责任”或“公司”字样;
3.
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;
4.
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合伙企业
1.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2.
有书面合伙协议;
3.
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;
4.
有合伙企业的名称,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“普通合伙”、“特殊普通合伙”、“有限合伙”等字样;
5.
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。
集体所有制(股份合作)企业
1. 股东必须是2个(含2个)以上;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%;
2.
注册资金要求:最低要求3万元,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。
3.
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
1.办理流程:
工商局名称核准→商务局审批→工商局办营业执照→刻章→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→→统计登记→办理外汇登记证→海关局登记→开立外汇存款账户→国/地税登记 |
2.所需文件:
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
企业拟设定的名称
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
法定代表人一寸照片一张,个人简历一份(从18岁起)
经营范围
经营场所产权证明、租赁协议
3.应具备的条件
1.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:
中方:投资者为企业的,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兴办的中外
合资(作)高新技术企业,中国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出资。
外方:投资者为企业的,出具企业所在国(地区)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;投资者为自然人的,提交
其身份证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。
2.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。外商投资的股份
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。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%。股东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
权、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,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。
3.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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